关于江北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
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任、副主任、委员:
现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江北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餐饮油烟基本情况
全区餐饮项目主要分布在老外滩、来福士广场、万达广场等综合性商业广场和小区内及周边店面,共有大中型餐饮单位386家,小型餐饮项目2038家,其中2016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的1483家。
油烟污染问题店铺中,少数店铺设施不规范、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有的维护保养不够,导致净化设施处置效果下降;有的餐饮企业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不使用;有的租赁城区老居民楼底层作为经营店面,楼内既无专门的排放烟道,又无法安装油烟处置设施,不具备经营餐饮业的先天条件,造成油烟扰民。近年来随着民生问题的投诉不断增加,油烟扰民投诉也呈现较普遍趋势,油烟扰民问题成了政府电视问政的热点问题。据统计,2018年全区油烟扰民信访案件61件,舆情2件,2019年在全面整治下,投诉案件略有下降,油烟扰民信访案件56件,舆情4件,但油烟扰民问题仍是市民持续关注的问题。今年投诉明显缓解,1-4月份共有油烟扰民信访案件3件。
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根据区《关于开展江北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电视问政整改要求,我区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近年来居民投诉焦点问题,从江北区餐饮业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全区餐饮油烟管理、处置工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聚焦民生问题。由区政府牵头建立以定期召开协调会商会议为原则、不定期召开会议为补充的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在餐饮油烟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各部门明确各自对口联系的内设机构,并各自指定1名联络员承担具体联系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实行“有诉必查”和“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的原则,强化部门监管和协作,协调推进餐饮油烟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二)拟定管理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结合江北实际,共同商讨全区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厘清了区住建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街道(镇、工业区、园区)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确立了餐饮油烟整治目标,明确了油烟整治具体的工作流程。江北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速精细排摸管理,推进集中整治。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模式,在街道牵头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联合对2018年以来餐饮油烟投诉情况进行了集中梳理,走访餐饮油烟污染店铺,发放《江北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合通告》。根据梳理走访情况,结合环保督察相关情况,各街道(镇、工业区、园区)确定了一家及以上餐饮油烟问题严重的店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区共计排摸出138家餐饮油烟污染投诉较多店铺。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执法效率。在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执法,依法依规处置餐饮店铺违法行为,做到关停一批、转型一批、规范一批,做好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处置工作,达到“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的整治目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7起,拆除油烟净化装置或烧烤设备46起,封闭油烟管道及各种设施设备口67处,清洁墙面1000余平方米,累计关停餐饮店铺7家,转型12家;区市场监管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352张,因禁设区内名单劝退餐饮经营户39户。
(五)做好“非禁设区”划定,掌握辖区数据。“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区域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区域(简称“禁设区”),在居住区周边,除“禁设区”之外的区域为“非禁设区”。根据区生态环保部门关于沿街餐饮商铺“非禁设区”划定工作分工,2019年7月21日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属地街道(镇、工业区、园区)等部门,分别对全区新旧建筑项目信息表进行排摸登记,逐步登记完成《江北区商业用房(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业非禁设区)排查表》,由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对信息表进行整理并划定“非禁设区”,形成涵盖详细地址的“非禁设区”目录。目前,共完成26个居民小区4700余店铺的排查划定工作,其中划定“非禁设区”264个,其余为“禁设区”。
(六)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已经规范整治的餐饮店铺,各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全区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店铺再次进行地毯式排查,完善“一店一档”数据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问题反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帮助部分重油烟餐饮店铺调整业态,积极寻找周边合适区域,对餐饮店铺进行分流。在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950家餐饮单位进行详细排查,其中小区内的餐饮企业490家,整改完成118家,对3家餐饮店铺进行立案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出动检查人数935人次,检查餐饮店457家,发现油烟扰民行为66起,责令改正家数66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异味、废气界定标准模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是否超标进行检测认定,但对于如何判定异味、废气,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与检测技术,给执法带来较大难度。
(二)部分店主环保意识薄弱。一些小街道和背街小巷的小餐饮店,经营者很多为外来务工者,主动环保意识差,认为持有工商等部门的证件即可合法经营,忽视了环评审批。有的中小餐饮企业虽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无规范参数要求,出现油烟净化设备功率“小马拉大车”现象;有的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后未及时进行定期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安而不用、用而不洗、坏而不修,导致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果差的油烟扰民投诉问题也时有发生。
(三)餐饮店铺环境规划不够健全。城区很多小区规划开发时,未考虑餐饮与居民区隔离的问题,目前住宅小区多为“下面店面,上面住宅”的建筑模式,餐饮店铺大多分布在临街地带和居民区;商住一体建筑也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有的没有修建专用烟道或给店面预留安装烟道的位置,业主只能搭建临时烟道或安装排风设备直接排放,这些势必影响居民环境质量,导致基层执法面临各种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一点通查,强化部门联合整治。在2019年中心城区餐饮油烟联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定点值守等措施,结合“一点通查”和联合整治,依法加强执法力度,力求基本达到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环评备案、经营规范、油烟排放合格,有效解决居民的合理投诉问题。
(二)内化于心,提升政策宣传力度。为普遍提高餐饮店主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车载海报、微信群、执法人员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法律依据、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讲明油烟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相关经营者的理解与支持,使经营者充分认识油烟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三)齐抓共管,源头把控油烟污染。对于已经规划底商并建成即将交付的楼盘,在店铺开设前,督促小区物业、社区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做好政策宣传及提前告知工作,通知经营户不能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铺,从源头上预防油烟污染问题,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为彻底实现小区住宅与餐饮分离,建议相关部门在新建楼盘的规划中,明确区分餐饮娱乐与住宅小区的功能,取消底商加住宅的建筑模式,恢复住宅的纯居住功能,通过规划建设“邻里服务中心”、“饮食一条街”等措施,将餐饮业集中到一个地方经营,既从源头遏制了小区油烟污染问题,又保证了经营户的经营活动需求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四)一店一档,加强餐饮精细管理。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形势下,一刀切的处置模式存在一定不足,下步将对餐饮店铺进行精细化管理,完善“一店一档”信息台账,准确把握每家餐饮店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店一策、分类处置”的监管方式,做到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街道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起好牵头作用,统筹安排,各部门配合街道合理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在管控好油烟污染问题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掘经济效益。
(五)科技助力,建立实时监管体系。目前,在全面整治下,各餐饮店铺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如何及时掌握各店铺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情况,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备的机制去实现监管。下步计划街道牵头搭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终端,与全区监控平台联网。政府通过购买企业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优势,弥补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搭建检测平台后,后台24小时的动态实时检测,搜集的各项指标数据,可以直观反映各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启用、油烟排放量是否超标等问题,为后续执法的跟进提供有力的证据。餐饮企业也能变被动防治为主动参与,及时了解油烟净化装置的运作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提高净化装置使用效率。
(六)立足常态,推进“非禁设区”划定。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在已有“非禁设区”名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覆盖全区的“非禁设区”名录的划定工作,并定期以区政府名义对外公布。各部门之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形成对全区店铺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