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宁波市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19年度江北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审计局组织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全体审计人员紧紧围绕“六争攻坚”、“五化联动”等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新时代审计监督职责和使命。依托财政审计大格局平台,统筹审计资源、审计内容、审计成果,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区审计局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7个,查出违规金额9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69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0510万元。促进国家增收节支10008万元,其中核减投资额9042万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49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9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长5.85%,增幅居全市第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7亿元,同比增长7.25%,增幅居全市第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分别为58%、90%。
——促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2019年全区民生支出数总计56.27亿元,同比增长10.1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66%。其中教育、医疗卫生、城乡社区管理支出增长尤为明显。财政八项支出58.43亿元,同比增长14.76%,远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的增幅。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保障重大建设资金需求。2019年1-12月,全区各融资主体共完成新增融资42.07亿元,支持了棚户区改造、文创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债券项目储备库,积极向上争取新增债券额度,2019年争取置换债券5.45亿元,新增债券6亿元。积极筹措化债资金,化解隐性债务,2019年实际化债59.20亿元,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134.21%。
——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各单位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患于未然。区审计局持续跟踪督促,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有134项得到整改,已整改金额10515万元,完善相关制度17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区财政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年度预算任务基本完成。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17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4%,增长7.25%;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4000万元和转移性收入34736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22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759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685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97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8650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163072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3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73%,增长5.61%;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4000万元和转移性支出385328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24265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83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9839万元),支出合计116307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29072万元,完成预算的58.65%,负增长7.4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80500万元和上级补助收入69893万元、调入资金5467万元、上年结转86415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971347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2726万元,完成预算的67.81%,增长5.58%;上解支出8277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0500万元;结转下年95345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830万元,完成预算的110.51%;上年结转2313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1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7%;结转下年2953万元。
4.地方政府性债务执行情况。截至2019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76.14亿元,较2018年末净增加6亿元,债务增长率8.55%。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251.67亿元。
5.2019年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19年度决算草案表明,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决算数与预算执行数一致。
(二)审计发现问题
1.预算编制方面
(1)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出台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相关管理制度,未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全区52家国有企业2019年度有25家盈利,净利润合计36978万元。截至2019年末,有22家企业未分配利润大于零,合计56137万元。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利于加强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019年仅有公安江北分局、江北区检察院、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7家一级预算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占全部55家一级预算单位的12.73%。
(3)车辆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2019年预算安排车辆经费共计903万元,涉及23家单位,预算编制标准为3万元/辆。实际支出780.98万元,有8家单位车辆经费使用率低于50%的,其中江北区水产管理处和江北区文化馆的车辆经费使用率都不足20%。有9家单位当年无油费支出。
2.预算收入管理和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检查发现,非税收入未按规定时间缴入国库,如:2019年每月发生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在12月份缴库一次。截至2019年末,有32156.29万元非税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超过10个工作日未上缴国库。其中:土地出让金18568.47万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7450.87万元,市拨耕地占用税余款16.5万元,耕地开垦费5.51万元,罚没收入85.77万元,利息收入6029.17万元。
(2)收入留存财政专户未及时清理缴库。2019年末累计有43479万元收入留存在财政专户未缴库,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资金上缴9586万元,拆迁补偿费8581万元,保障房面积购买款1850万元,拍卖收入11010万元,利息收入4203万元,其他8249万元。
(3)未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019年末尚有2011年前的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费及利息收入11662.58万元在江北区房产管理中心其他应付款挂账,未上缴财政(根据《关于明确国家直管公房由区政府管理有关事项》,2011年以后的直管公房拆迁补偿费计入其他收入归其使用)。2016年,宁波市江北区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收到房屋拆迁补偿及奖励费100.95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及时上缴财政。
3.预算支出管理和执行方面
(1)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截至2019年末,已下达至部门的一般公共预算指标结余为33028.18万元,指标结余率超过20%的有10家单位。有60家单位的286个项目指标结余为100%。扣除上级补助资金,仍有44家单位的164个项目指标结余为100%。部分预算追加项目执行率不高,有9项预算追加指标(总额380.35万元)支出率为零,有19项预算追加指标(总额1146.84万元)实际支出率低于50%。
(2)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未及时支出。2019年,区财政局从国库划款至偿债资金专户120000万元,支出109800万元;从国库划款至政府专项资金专户3684万元,其中:工业区学校配套建设3100万元,2017-2018年城镇污水设备处理补助18万元,当年实际未支出;当年在政府专项资金专户列报支出合计25952万元。
(3)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采购制度。国库支付系统数据显示,办公用纸采购支出中有3个收款人不属于2019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机构,涉及3家预算单位;印刷费支出中有4个收款人不属于2019年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采购机构,涉及4家预算单位;车辆租赁支出中有6个收款人不属于区级单位公务出行定点租赁服务机构,涉及6家预算单位。
4.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一是结余资金未清理,截至2019年末,偿债资金专户年末结余为46953万元,政府专项资金账户历年国库拨款累计结余54200万元,未清理缴库;二是往来款挂账未清理,预算内总会计账户以前年度的中央家电下乡专项资金57万元长期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政府专项资金户暂存款长期挂账27643万元,分别为单位往来款16000万元,土地款9266万元、其他2012年之前长期遗留款项1377万元、保税区五水共治扶助项目1000万元;非税资金专户暂存款长期挂账984.62万元,分别为区交通发展中心987万元,区检察院暂扣款0.85万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款15.6万元,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等单位往来款-18.83万元,未及时清理。
(2)财政出借或预拨资金未及时清理结算。截至2019年末,尚有财政出借资金90350万元(其中预算总会计5000万元、政府专项资金专户73850万元、偿债资金专户11500万元)、预拨电商园区23686万元,挂账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结算。
(3)公款存放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未按规定定期存放。中马街道拆迁办基本账户2019年末余额2042.52万元,长期以活期方式存放;江北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有多个账户余额超过200万元且年内基本无发生额,没有进行定期存放。二是未按协议上浮利率。审计抽查发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账户等多个账户活期存款利率未上浮,相关单位未及时要求银行按协议上浮利率。(审计期间,相关账户已完成利率上浮及补息工作。)
(4)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发现个别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存在“小额现金收入未缴库”、“银行对账不及时”等问题。如:区公路管理段有2笔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现金收入于2019年8月收款开票后,票据和现金一直存放在保险箱内;区市场监督局2019年7月有2笔罚没款收入,因银行对账单错误,未及时进行核查,导致台账数据漏记,与财政账户收入核对存在差异。区财政局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年度检查、对账等工作有待加强。
5.财政扶持政策方面
(1)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不合规。2019年,区财政局企财科下达2018年度人才资助经费合计948.95万元,其中795.34万元奖励给相关企业,其余的153.61万元在区人才市场办公室列支相关费用,不符合“人才资助经费补助对象为相关企业和人才,而非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的相关规定。
(2)部分专项经费申报材料审核不严谨。抽查经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的申报材料发现,个别网络申报提供的资料不合规,却通过审核获得相应补助。涉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3万元,“人才雏鹰”补助1.20万元。审计期间,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二、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区审计局组织对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务收支基本合规,但还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2个单位均存在个别账户收支入账不及时的问题,如区总工会历年经费收入583万元未记入收入账,且2015-2017年机关工会账未及时记账;区人力社保局历年结余资金315万元未及时清理。
(二)预算管理不够完善。2个单位均存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如区总工会未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2016-2018年三年支出预算合计1484万元,实际支出1104.75万元,预算执行率74.44%,三年经费结余占三年总收入比例达44.73%;2016年补助下级支出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95.67万元,实际支出超过预算19.59%,2018年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人员体验费用5.6万元。区人社局437万元项目预算零支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结合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同步开展了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和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疫情防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较为规范,出台了《江北区红十字会新冠肺炎防疫捐赠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完善了江北区慈善总会新冠肺炎防疫捐赠资金审批流程。个别单位存在防疫物资入库登记滞后的问题,审计期间已进行了整改。
(二)就业政策落实情况。2019年我区共发放各类就业补贴11960.24万元,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30个明细项目,本年度享受就业补贴政策企业达5528家,个人26321人次。在促进企业招用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助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范围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3379元,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某小吃店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3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3月至12月仍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共计7870元;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7月领取公司营业执照,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仍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共计5509元。产生问题原因在于工商联网数据更新不及时,区就业管理中心已全额追回相关补贴。
2.农村公益性岗位经费未单独核算。甬江街道、洪塘街道农村公益性岗位经费未设立专用账户,也未在城镇公益性岗位经费账户设立科目单独核算,不符合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区就业管理中心已下发《要求对农村公益性岗位经费独立核算的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三)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2019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涉企保证金进行了集中清退,积极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保险保单替代现金缴纳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断优化服务改革和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未及时清退土地履约保证金。截至2019年末尚有45581.93万元土地履约保证金在往来款账户挂账,共涉及70家单位,其中:有46家单位已开工在建,未退还开工保证金合计 12158.7万元。有21家单位已竣工,未退还开竣工保证金合计10126.04万元。审计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已进行整改,合计退还25宗履约保证金计16434.22万元。
四、民生和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乡村振兴”资金、公益林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2019年,按计划完成6个老旧小区改造,涉及5个街道,总投资3090万元,受益家庭2472户。通过改造,基本解决了设施老化、环境脏乱、服务配套跟不上的通病,老小区旧颜换新貌,极大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改造完成的槐树公寓、正大花园被评为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样板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有4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筹出资不足或尚未到账。全区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除了文萃小区和逸嘉新园南区居民自筹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外,正大花园和锦育小区未按计划筹足10%自筹资金,槐树公寓和柏树桥小区承诺用房屋维修基金作为10%的自筹款,但截至2020年3月末资金尚未到账。
2.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不规范。一是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中介直接委托。槐树公寓小区改造招标代理、过程咨询服务,锦育小区改造招标代理、预算编制、决算审核等均直接委托,未从区中介机构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二是委托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孔浦文萃小区委托设计单位无建筑设计资质。
3.工程造价管控力度不够。已在审的4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价超合同价10%以上。其中正大花园改造项目超合同价67.67%。
(二)“乡村振兴”资金审计情况。近年来,我区因地制宜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融合、产业兴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2019年,区财政合计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9443.70万元,推动了农村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和环境品质的提升,助力“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变。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根据区政府批复,区财政局通过追加预算拨付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和文旅项目经费”1500万元,用于“云湖公有村初心讲堂及周边相关配套业态建设”“姚江农业公园一期运营成本”“姚江花博园规划编制”等三个项目。由于公司注册资金一直未到位,区旅投公司将此部分资金当做营运资金统筹使用,未及时申请调整资金用途。截至2019年末,该项资金账面结余1223万元,列支费用主要包括下属子公司资本金支出150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乡村振兴现场会项目资金未及时结算。 2019年宁波市乡村振兴现场会于12月18日在江北召开。2019年8-10月,区财政局合计下达乡村振兴现场会专项资金4916.4万元,截至2019年末实际支出2476.41万元,指标结余2439.99万元。经调查发现,除部分备选项目因参观路线调整未实施外,已完工项目普遍存在资金结算不及时问题。
3.项目管理不够完善。检查发现,3个街道(镇)的项目台账资料不完整,截至2020年3月末,洪塘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提供的6个项目资料中无工程联系单变更记录、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工程技术等资料;甬江街道有2个项目工程超预算;庄桥街道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项目进度款情况;慈城镇建设程序不符常规,有2个项目竣工后才摇号选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1个项目开工时间早于区发改局批复其初步设计时间。
(三)公益林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区审计局对我区2017-2018年度公益林保护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推进公益林保护政策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未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2017年、2018年未按照《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将公益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2017-2018年有8处公益林被侵占。包括省级重点公益林2处19.17亩、区级公益林6处40.18亩,其中省级1处4.95亩、区级1处4.05亩已被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对工业园区管委会、白沙街道、孔浦街道、庄桥街道等4个部门(单位)7位领导开展了2016至2018年度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庄桥街道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但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履职尽责不力、监督管理缺位、执纪守法不严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管理问题普遍存在。4个单位均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白沙街道13个项目未按街道小型项目审批程序立项审批;庄桥街道等2个单位7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或招标不规范、孔浦街道等2个单位7个项目工程设计变更未报批、白沙街道35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工业园区管委会9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结算)的问题。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够完善。庄桥街道存在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白沙街道等3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土地、房产、资产未入账登记,孔浦街道等2个单位约172.36万元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收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2个单位约2.3万平方米土地闲置、约6000平方米房产闲置,白沙街道等2个单位对外出租房产租金约300万元租金未及时收取,孔浦街道约150万元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三)内部控制及管理不够完善。白沙街道等3个单位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存在未签订合同、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要素不全、条款内容前后混乱等问题。孔浦街道等3个单位合同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次数方式等支付价款,未按协议收取保证金、进行考核的问题。庄桥街道兑现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不符合协议约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兑现企业扶持资金125万元未经区级审批。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加大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组织开展了2个安置房项目、5个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1个医院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及1个项目的拆迁专项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EPC项目实施不规范。一是建设内容调整随意。2016年,中马、白沙、孔浦、文教4个街道闲置地绿化工程实施范围调整,并新增庄桥、甬江2个街道点位,未按规定办理批复调整手续。二是EPC项目在施工图纸未办理审查手续的情况下,予以开工建设,存在边设计边施工问题。
(二)采购招标不规范。倪家堰路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公交候车亭采购完成后,随意调整候车厅尺寸,未重新竞价采购。洪塘街道旧宅徐拆迁安置房建设(一期、二期)非暂定材料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且竞标单位存在关联;暂定材料转为暂定工程进行二次招标。
(三)项目建成苗木资产养护监管不到位。保国寺高速出入口内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移交时,涉及157.88万元的死亡苗木未督促相关单位补种到位;2016年中马白沙孔浦文教街道闲置地绿化工程涉及造价约30万元的鸢尾苗木养护期间死而未补。洪塘街道旧宅徐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施工单位对苗木死亡、密度不足补种承诺未严格督促监管到位。
(四)投资形成资产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2017年投入运营的第九医院二期一阶段项目,截至2019年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做到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力,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及时上缴各项财政收入,加强预算支出审核,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定期清理财政专户和财政存量资金,限期收回各类出借资金。规范财政资金存放,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加强申报材料审核,严格按规定兑付奖励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切实发挥补助资金引导作用。
(三)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实现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做好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保障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四)进一步落实人大审核意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紧密结合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行专项联合督查,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持续推进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