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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29 10:46 来源:区人大办 访问次数:

 

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关于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区监委首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监委报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请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区委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把握整治工作,将其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区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提出相关要求。区监委在市监委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充分履行职责,率先组建特约监察员队伍,自觉接受特约监察员和各方监督,依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市监委和区委的充分肯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2月区监委在全省率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统筹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截止2021年8月,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99123其中政务处分47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经济损失6640多万元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坚决依法纠治问题,持续强化高压震慑。一是健全完善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区监委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注重从构建工作机制入手,保持工作韧劲和高压态势。及时建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推进“室组地”联动,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会商、线索移送、通报反馈等机制,在《新江北》“清廉江北”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公布整治成效,接受群众监督。完善问题线索分析处置制度,对发现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调查核实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案件“类案指导”模式,形成了联动协作的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类案指导”制度得到了省监委、市监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依法严查群众身边贪污贿赂问题。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办理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全省监委系统第一例移送起诉、全国首例判决的案件,得到了省市监委的充分肯定三是依法整治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区监委把整治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作为监督保障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依法处理多起相关案件四是依法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以来,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机关、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实施《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打伞破网”工作,实现所有问题线索清仓见底。

(二)着力推动建章立制,持续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推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性制发《监察建议书》《监督提醒通知书》等,督促案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完善制度举措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推动完善民生问题解决机制。加强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监督,实行经常会商和及时通报相结合,推动靶向整改和精准施治相促进,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规范高效履行职责,做到既解一时之忧,整改好、落实好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也有长效之策,举一反三健全关口前移、主动解决的制度机制,巩固扩大整治工作成果。三是改革完善基层监察监督体系。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完成派驻机构监察赋权,向街道(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在村(社区)全部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推进部署基层公权力监督数字化运行平台,形成区监委-派驻机构和街道(镇)监察办-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察工作体系。加强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密切配合,依托创新建立的“开巡报告”制度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及时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的影响。“开巡报告”制度被评为2019年度宁波市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并获评“第二届基层清廉建设(浙江)十大经验创新奖”。强化监察业务培训,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驻点式”“体验式”“嵌入式”监督法,培训指导监察工作联络站发挥好“群众家门口的监察委”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小微权力的贴身监督,以常态化监督守护群众利益。

(三)切实强化廉政教育,持续培树新风正气。一是深入做好以案说法。坚持把以案说法摆在重要位置,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好典型案例和忏悔录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专题警示教育片参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展旁听案件庭审发放典型案例警示录,收集区内外典型案例建成廉政案例库,组织开展“微视频说法”活动,教育引导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积极开展澄清回访。深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对涉及名党员干部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维护了干部正常权益,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新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对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再出发,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工作成效被《宁波日报》专题报道并连续三期刊出评论员文章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创新营造清廉氛围。充分利用区内清廉资源、红色资源,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宣传。牵头完成全国第一批廉政教育基地慈城清风园改造提升建成开放慈孝家风馆,创新推进宁大云创“青·廉小镇”、老外滩清廉商圈、甬江北郊清廉片区创建,创新举办“2018宁波·清廉论坛”“北岸清廉说”“北岸廉行”“北岸廉影”等活动,打造具有江北特色的清廉品牌。廉政微电影《家·缺一不可》获得首届“玉琮杯”全国微电影大赛优秀影片奖并在国家监委网站上展播。组织拍摄廉政微视频系列《“非遗”里的清廉》,组建“清清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清风宣讲”,持续培树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四)注重压紧压实责任,持续加强严格管理。一是协助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履行主体责任重要范畴,深化运用“一清单·一记录本”制度,创新用好廉政函告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分管区领导送达《廉政函告书》,提醒区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治工作责任。目前,我区首创的廉政函告制度已纳入市委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意见和市监委“三书三查两报告”中,在全市予以推广。二是督促落实部门责任。协调、督促相关主责部门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对15个民生领域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对8个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创新开展“三交底”廉政谈话,对相关单位新任“一把手”逐一进行面对面交底,并结合走访调研、约谈提醒等形式,不断压实责任。我区首创的“三交底”廉政谈话制度已作为全市样板进行推广,并作为宁波唯一经验入选《全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践探索》一书。

二、体会和思考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得益于市监委的有力指导和区委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通力协作。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必须坚持不懈压实主体责任。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牵头部门要牵头主抓,监委要监督保障。整治工作必须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强化监察机关的协调推动保障作用,在协助和监督中压实部门牵头责任和街道(镇)属地责任,才能确保整治工作高效规范推进。

(二)必须坚持不懈紧盯关键小事。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就是看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整治工作必须始终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紧盯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关键小事,坚持“小切口、大治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一件事情一件事情解决,才能显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必须坚持不懈凝聚工作合力。整治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相关部门及所涉街道(镇)既要充分做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也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协同配合主责部门,才能切实形成齐心协力抓推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必须坚持不懈强化法治思维。整治工作应当始终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保持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也要重视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更好发挥《监察建议书》法律效力,督促推动相关单位标本兼治、依法施治,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我区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基层常态化纠治机制有待深化二是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齐抓共管合力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等。

三、下一步打算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下一步,区监委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立足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和纵深推进清廉江北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履行监察职责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更加注重数字赋能、系统施策,高质量推进整治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一)大力推动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系统整治力度。综合运用“三交底”廉政谈话、廉政函告、约谈提醒、督查督办等制度举措,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落实相关主责部门牵头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追责问责工作,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对牵头部门和街道(镇)履职不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视情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各单位履职尽责、真抓实干。

(二)充分履行监察职责,进一步保持严查腐败态势。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提升依法履职工作水平和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加强监察力量统筹整合,促进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衔接、贯通协调,创新开展村(社区)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深入发挥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着力发现关键问题、突出问题,促进监督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领域的持续整治力度,健全常态化开展“惩腐打伞”长效机制,对基层贪腐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有力推进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整治工作质效。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之间、主责部门和街道(镇)之间强化协同作战、上下联动,积极协调开展联督联查,重点对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推动整治要求落实落细,坚决维护民生民利。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切实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移送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做深做实典型案件“一案五必须”工作,提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综合效果。

(四)积极争取人大支持,进一步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区监委将继续加强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困难和问题,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区人大各位领导,区监委将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聚焦主责主业务实担当、奋发作为,全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为江北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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