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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区知识产权“两法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26 15:08 来源:区人大办 访问次数:

关于江北区知识产权“两法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委员: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2020年11月30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后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就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江北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5-6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四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为确保本次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检查组在认真学习“两法四条例”的基础上,邀请专家授课、参与调研,并前往深圳、珠海等地学习考察知识产权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检查中,重点围绕专利和企业技术秘密等内容,通过专题视察、分组检查、分层座谈等方式,调研了宁波中车时代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单位,召开10余个座谈会,广泛收集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部分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法四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支撑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任务,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注重发挥专利制度在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创新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积极培育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断深化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市场公平,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区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全力打造创新高地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0-2025年江北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一是纳入规划布局。将专利发展、商业秘密保护等内容纳入全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鼓励企业储备和申报一批聚焦细分领域前言尖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鼓励辖区金融机构探索实施“创投+孵化”、投贷联动、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以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大型进出口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20家以上)覆盖全区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落实市、区两级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开发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根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对专利授权、重点企业和专利维权等方面予以资助。2019年以来,全区安排专利资金1105万元,用于扶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及专利管理。三是统筹完善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扎实落实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在制定对各街道、镇的考核体系时,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指标占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在全区重点骨干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对重视知识产业的单位设置评分比例倾斜,给予“评价权数”赋分。

(二)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供给不断增加。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坚持“宣传与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两法四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宣传日活动、举办讲座、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专家咨询等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知识产权工作者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2019年以来,全区累计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20余次,参训企业200余家次,培训千余人。二是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积极指导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研发、生产、销售和经营等各个环节,引导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核心技术保密。全区41家企业入选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确权服务主体,28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亚虎、柯力等5家企业成功创建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载体不断壮大。三是加大保护力度。建立全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及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了各类侵权行为。近两年,各部门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7件。

(三)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创造水平日益提升。我区近两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31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74.5件,位列全市第一。在鼓励专利申请的同时,积极搭建有效载体,成立浙江大学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合作平台,引进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研发优势。二是中介服务逐步发展。积极培育专利代理机构,鼓励更多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发展壮大代理人队伍。依托宁波博正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积极开展送专利政策等服务活动,提高专利公共服务能力。三是专利流通稳步开展。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拓宽知识产权质押渠道,鼓励中国银行和宁波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目前,全区有4家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质押登记额达2.06亿元,对增强科技型企业的专利保值增值能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一是对专利的价值认识相对不足。大部分企业的创新意识不强,技术研发投入偏少,尚未认识到专利对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重研发轻转化”现象,导致科研与生产脱节,成果转化率不高。截至2020年全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100件,其中科研院校占比较大,大专院校拥有发明专利为1588件。虽万人专利拥有量在全市排名靠前,但企业拥有发明专利数量总数偏少。二是企业缺乏必要的专利战略。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知之甚少,运用专利战略的意识和能力不足,往往满足“小富即安”,没有进行专利战略布局,不注重品牌的市场培养,没有将专利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如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时没有设定专利目标,在新产品研制出来后,尚未申请专利就匆忙将产品推向市场,或只是申请了国内专利,而未申请国外专利。三是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意识不强。有些企业虽然认识到本企业的一些技术、信息是技术秘密,但未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保密措施,但保护技术秘密的制度不具体,措施不严密。一些职工虽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职工离职后泄密屡屡发生,尤其是一些传统制造业的企业,人才流动中带走企业技术秘密的现象极为普遍。

(二)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有待完善。专利申请数量是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考核主要以专利申请数量为导向,对专利的产出方面关注度不高。虽然近年来专利申请数量大幅提升,但仍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专利数量与质量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高校专利拥有量虽多,但实际转化为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比较少。此外,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太长,最快也需要两年,严重挫伤发明人的积极性。复审与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积压情况严重,致使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二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知识产权“两法四条例”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条款不够明确,仅在《浙江省专利条例》中原则性提到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没有相应的具体条款对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工业园区、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等企业比较集中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在人员队伍、对企业指导和相关工作落实方面都有待加强。三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有待完善。企业在专利基础知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专业知识相对不足,全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较少,专利代理机构仅2家,且服务领域和范围有限,业务主要集中在专利申请环节,相关知识产权收储、交易等运营增值业务较少,在上市、并购、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活动中,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多发。知识资产发明成本很高,但复制成本极为低廉。知识产权维权存在“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以及判决执行不到位等状况,挫伤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专利侵权方面,一些传统小家电行业的侵权尤其严重,由于产品特点,其专利集中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同行业企业只要购买产品回来修改一下外观,便可完成抄袭投入生产。侵犯企业技术秘密方面,虽然企业可以依据保密协议追究员工的泄密责任,但已经泄密的损失不可挽回。对于企业来讲,明知道被侵权,但考虑到知识产权举证难,诉讼周期长,所耗人力、物力、财力高,企业望而却步,想维权而不敢维,只能放弃。二是惩罚力度不够。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不足,不能有效制裁和震慑专利侵权行为,不能充分发挥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专利侵权诉讼中确权程序复杂,侵权举证难度大,而判决赔偿额往往无法弥补权利人遭受的损失。以专利案件为例,判决胜诉后赔偿金为3万-100万,法院一般执行最低下限标准。实践中,专利诉讼案件到法院立案后,将转到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1个月,侵权人往往不肯积极配合调解工作,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权利人的诉讼程序无疑又拉长了。三是监管力量薄弱。专利、企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存在取证难、界定难等特点,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又要具备极高的专业敏锐性,而当前的知识产权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随着高科技及信息化手段逐渐侵入知识产权领域,对监管力量、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相关建议

习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一方面,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报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成果的良好社会风气。加大知识产权调解平台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纠纷调解机制的作用,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调研企业单位等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培训需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成立知识产权讲师团,制定培训计划,针对相关部门、高校、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等不同层面,选派合适的培训老师,开展更深入的培训。加强对企业实际负责人的专题培训,让企业能及时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工业五十强、小巨人评选中知识产权评分权重,在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科技项目立项评定等工作中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制度,鼓励企业提高专利授权量,让专利创新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调整专利扶持政策的导向,修订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从盲目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专利质量,促进专利成果有效供给与精准转化。根据重点培育企业的需求,提升光电新材料和汽车零部件产业等优质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指导成长性较好的科技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推动专利提前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完善与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的合作保护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与政府大多数部门工作紧密相连。要构建知识产权大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重视、支持和参与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除市场监管部门外,建议以一定形式明确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社、商务、税务、文化、海关等部门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以有利于工作整体推进和财政资金保障。探索属地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增强园区和街道(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等社会服务体系。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单位和公众在专利代理、专利信息、专利实施中介、专利战略研究咨询、专利评价评估等方面,提供全面、快捷、合法的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培育力度,进一步充实和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指导。增强市场监管部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单位的分类指导,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创造、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常规战略管理,大幅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和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竞争核心力。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司法措施,加大全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对侵犯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使侵权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充分考虑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加大侵权成本,使侵权人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对侵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为全区经济持续增长保驾护航。三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整合政府部门力量,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依托,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探索适应区域发展特色的专利快速维权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降低专利维权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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