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委员:
粮食安全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了《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全面了解掌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也将《条例》执法检查作为本年度的重要监督议题。4月份以来,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农旅工委负责,研究制订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进行了《条例》法制讲座,赴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我区粮食安全相关情况,广泛征求了相关意见建议,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农旅工委委员和专业组代表,分两组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撰写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粮食安全法定职责,压紧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牢牢把住粮食安全基本盘,不断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1.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根据市对区考核工作要求,分别与街道、镇签订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粮食安全职责和分工,并开展年度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同时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农田保护等任务;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多次牵头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粮食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
2.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区政府每年召开粮食生产工作会议,加大种粮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宁波市江北区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落实粮食生产各环节的补贴政策,鼓励农户扩大种植面积。据统计,2020年全区用于粮食生产、收购等扶持政策的财政资金达560多万元;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种子、化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稳定粮食生产能力。2020年全区粮食种植总面积为4.33万亩,粮食总产量1.98万吨,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和100%;2021年,全区种植小麦1.12万亩、早稻0.72万亩,预计种植晚稻2.97万亩,粮食种植总面积为4.75万亩,比上年增加0.42万亩,增幅为9.7%,完成市下达种植任务的100%。2020年全区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户占粮食生产种植总面积的比例达53.1%,水稻良种覆盖率98%以上,基本实现了粮食种植、管理、收割、烘干专业化、机械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粮食种植队伍基本稳定。
3.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耕地保护“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强化区、镇(含涉农街道)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法监管,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我区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优化,圆满完成市下达的8.6万亩耕地、5.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63万亩粮食功能区保护任务。针对以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出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为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种植任务,通过逐步调整种植结构、抛荒整治、花海变稻海等措施,增加1000余亩的粮食种植面积。
我区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
| 耕地保有量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 粮功区面积 |
上级下达任务 | 8.6 | 5.62 | 2.63 |
实有数量 | 8.68 | 5.622 | 2.632 |
4.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顺利完成甬北粮食收储公司成建制转隶我区管理相关工作,目前,人、财、物已完成移交,过渡平稳。甬北粮食收储公司拥有仓房41座,总仓容量2.54万吨,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区的2020年度1.33万吨地方粮食储备量任务,我区优化整合粮储库点,做好粮食储备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规模,江北区地方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鼓励和支持家家乐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和居民家庭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实施“藏粮于民”。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超市等单位储粮情况基本达到了《条例》规定的要求。
江北区粮食储备情况
单位:吨
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及完成情况 |
2020年任务 | 13300吨(其中成品粮规模1600吨) | 2021年任务 | 15000吨(其中成品粮规模1600吨) |
我区实际库存 (2020年底) | 13575吨(其中成品粮规模16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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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管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加强对粮食市场质量检验和粮食经营者监管,严格管控超标粮食;强化政策研究,制定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和对外合作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并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倡导科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6.落实粮食应急管理措施。结合江北实际,强化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络,落实应急供应粮源;确定两家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保证日产350吨的应急加工能力;选择家家乐、三江超市等15家门店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确保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增强政府主导的粮食应急采购能力,做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中也发现,我区在贯彻落实《条例》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1.粮食安全意识不够牢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普遍存在着“我国粮食连年丰收,总体供求基本平衡”“宁波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民收入较高,有钱能买到粮食”等片面认识,没有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认识到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没有从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出现的抢粮风波中汲取教训,粮食安全这根弦绷的不够紧,粮食储备意识还不够强,粮食浪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2.农民种粮积极性普遍不高。随着宁波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绝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剩下的基本上以老年农民为主,农业生产后劲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谁来种地”已成为粮食安全无法回避的严峻问题,其核心是粮食生产收益较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据调查,近年来,用于粮食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和土地租赁费、农用机械使用费、劳动力雇用费呈持续上升态势,农民种粮成本持续攀升,粮食增产难度加大,每亩种粮收益只能维持在政府补贴的水平,与其他花木、水果等经济作物收益反差大,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
3.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任重道远。我区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前些年,在国家政策允许和粮食形势较为宽松的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导向作用和政府主导的力度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快、效果好。就种植业而言,大量的粮田被改种为经济效益更高的花卉苗木和葡萄、蓝莓等多年生经济作物,部分用于生态公益绿化,个别土地还用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因此保障粮食种植任务较为繁重,粮经矛盾比较突出(其中粮功区内种植花卉苗木0.58万亩、种植果树0.49万亩),政府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成本大,农户对“非粮化”整治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非粮化”整治事关农民增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并且涉及原有土地租赁合同和投资收益分配处置、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诸多问题,工作难度大,推进较为缓慢。
4.粮食收储存在不少短板。体制转隶后的甬北粮食收储公司目前仓储设施总量不足,且较为分散,缺乏收储规模大、设施良好的中心粮库;仓储设施老化落后,绝大多数为2000年前建造的老粮仓,仓储保管条件差,建设、改造投资量大,财政压力增加。由于之前粮食收储工作由市粮食部门统一负责,目前管理体制调整后,我区存在着管理力量不足、管理经验欠缺、管理制度待建立健全等问题。
5.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还不够强。粮食安全涉及生产、收购、储藏、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及街道、镇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方面还有差距,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和考核要求还有短板,相互沟通交流、信息共享还有薄弱环节,市对区考核个别指标的达标还有一定的难度。
三、意见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区粮食安全保障落到实处,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区、镇(涉农街道)两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分解细化粮食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分级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按中央要求,在土地出让金计提一定比例乡村振兴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安全相关经费;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的思想认识,强化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牢牢抓住粮食安全这根弦,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坚定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爱粮节粮储粮的良好氛围。
2.守住底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我区地处中心城区,城市开发建设速度快,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正确处理好城市开发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科学划定三条红线(即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目前耕地的种植结构,建议对粮食功能区进行合理修编,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土地流转,培育种粮大户,建成稳定、连片的全区粮食生产基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强制作用,加强日常巡查频次,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增量,发现一例处置一例,提高执法刚性和威慑力;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根据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的要求,按照粮功区、永久基本农田的次序制定分步整治方案,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
3.强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针对我区现有耕地“非粮化”比例较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弱等特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粮食的种植、收购、服务等环节,制定精准的财政补贴政策,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将耕地流转给种田能手或种粮大户耕种,提高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各类粮食作物的复种指数,提高土地产出率,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加强科技兴农,在严禁焚烧秸秆的政策下,努力攻克稻草还田的技术难题,努力降低种粮生产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增加粮农收入;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专业化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努力为粮农提供优质的种子供应、农资销售、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烘干运输等系列服务;大力推进慈城年糕等粮食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粮食附加值。
4.统筹谋划,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针对甬北粮食收储公司划拨我区管理的现状,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现有的各类粮库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逐步进行建设和改造。按照我区粮食储备的任务要求,加快建设满足粮食储备任务容量、设施先进、管理科学的中心粮库,改造提升费市粮站等部分粮站的基础设施,增加烘干、加工等综合功能,提高综合效益,达到既具备粮食仓储要求,又方便粮农售粮的需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培训、教育、管理,建立和完善粮食收储政策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粮食收储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粮农提供优质高效的系列服务。
5.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粮食应急粮源、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点、应急运输点,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粮食供给安全预警机制,保障行政区域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区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粮食安全储藏知识,支持和鼓励藏粮于技、藏粮于企、藏粮于户,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倡光盘行动。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粮食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