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2日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江北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顺来检察长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委部署和区委要求,积极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区推进“两个先行”,全面实施“五个争创”,高质量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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